唐朝小儿

本站原创 2024-03-06 19: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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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唐朝小儿的一些知识点,和小孩古代称呼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儿童在古代如何称呼
  2. 古代儿童刑罚的种类
  3. 小孩古代称呼

[One]、儿童在古代如何称呼

〖One〗、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在宝宝刚生下来都是称之为婴儿。

婴儿是因为人初生需要抱在胸前喂奶。婴可与膺通假,膺者胸也。婴儿即为抱在胸前之儿。

〖Two〗、在古代宝宝在1岁以下的时候,父母称他们为襁褓。襁是指婴儿的带子,褓是指小儿的被子。

〖Three〗、孩提是古代对2~3岁宝宝年龄的称呼,是指幼儿始知发笑尚在襁褓中。孩,不是现在孩子的意思,在古代是“咳”的古字,是指小孩咳咳的笑声。孩提中的“提”的意思是“抓住小孩两腋将其向上抱起”这个动作。

〖Four〗、在女孩7岁的时候被称作髫年,是指古时女孩没有把头发扎起来时自然下垂的短发,所以也称作“垂发”。

〖Five〗、在男孩8岁的时候被称作龆年,是指古时男孩没有把头发扎起来时自然下垂的短发,所以也称作“垂发”。

〖Six〗、女孩在7岁的时候被称作始龀,男孩则是8岁。根据生理状况,男孩八岁、女孩七岁换牙,脱去乳齿,长出恒牙,这时叫“龀”。始龀就是指小孩刚换牙的时候。

〖Seven〗、总角是对于古代宝宝幼年泛称。总角是古时汉族男未冠,女未笄时的发型。头发梳成两个发髻,如头顶两角。借指童年时期。

〖Eight〗、古代把10岁以下的小孩称之为黄口。它原本是指雏鸟的嘴,借指儿童。在古代户役制度称小孩为黄,隋代以不满三岁的幼儿为黄,唐代以刚生的婴儿为黄。后来,十岁以下儿童皆泛称为“黄口”。后来慢慢发展为无知的年轻人,用以讥讽他人年幼无知。亦作“黄颔小儿”、“黄口小儿”、“黄口小雀”。

〖Nine〗、幼学是指十岁的小孩,一般是指初入学的学童。大部分用来称男孩,但是女孩也是可以用的。

〖Ten〗、在孩子13~15岁的时候被称之为舞勺之年。是指古代儿童学文舞。这一词大多数是指13-15岁的男孩。

1〖One〗、在孩子15~20岁的时候被称之为舞象之年。是成童的代名词,原本是古武舞名。舞象多指15-20岁的男孩。是指男孩到了这个年纪的时候,是可以上战场了。

1〖Two〗、在女孩子12岁的时候被称之为金钗之年。是指女孩子的头发够长了,能够在发髻上插上的金制首饰。

1〖Three〗、在女孩子13岁的时候被称之为豆蔻年华,代指少女的青春年华。该词语出自杜牧的诗:“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

1〖Four〗、在女孩子15岁的时候被称之为及笄之年。形容古代女子已到了结婚的年龄。笄是指束发用的簪子。在古代女子满15岁结发,用笄贯之,因称女子满15岁为及笄。

1〖Five〗、在女子16岁的时候被称之为破瓜年华、碧玉年华。古代文人将“瓜”字拆为二八字以纪年。不是我们现代理解的女孩子破身的意思。

1〖Six〗、在女孩子到达20岁,就称之为桃李年华。代表女子青春年少,这个年纪就像桃花和李花般美艳。

1〖Seven〗、花信年华,指女子的年龄到了二〖Fourteen〗、岁。也泛指女子正处在年轻貌美之时。1〖Eight〗、男子20岁称弱冠。这时行冠礼,即戴上表示已**的帽子,以示成年,但体犹未壮,还比较年少,故称“弱”。冠,帽子,指代成年。

[Two]、古代儿童刑罚的种类

家庭作为中国古代宗法血缘组织的基本单位,虽然没有在相关的国家权力之下,但是理论上古代家庭多为大家庭,且在皇权不下县的法统之下,族长乃至家长体罚孩子主要是为了让其遵守家规、族规。换句话说,古人惩罚孩子的方式种类多样,超乎了现在人们的想象。

1.精神惩罚类算是最初级的、比较温和的惩罚孩子方式,一般是由长辈实施

虽为精神惩罚,实际上是遵循古代“棍头出孝子、骄子无义郎”的古训,即长辈对晚辈,家长对孩子拥有绝对的家族权威。在家庭关系中,家庭乃至家族的稳定是整个古代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在此背景下,精神惩罚属于比较温和的惩罚孩子的方式。

一般在此情况下,孩子所触犯的家规是在比较轻微的情况下,或者是为了规诫、奉劝孩子走向更好的人生,所采取的的警戒方式。因此,这种口头警戒惩罚,之所以力度最轻,是因为没有涉及到肉体层面。主要是长辈斥责、记过、祭祖请罪乃至辱骂。

2.古人惩罚孩子比较重要的一类是对财产乃至身份的剥夺

在古代,家长拥有对家庭财产的绝对处置权,那么孩子在成家立业之后,大家长仍然拥有对其所得份额的绝对处置权。在这种情形下,家长如果要责罚孩子,比如子孙忤逆父母,乃至凌辱尊长等比较严重的情况,便会采取这种对财产和身份的剥夺之权。

财产资格包括罚钱、罚停、赔偿、充公,革胙、锁禁、出族、除位等不同处理手段和措施,可以发现其中的差别是非常精细的,就是在错误比较轻的情况下,可能只会采取罚钱、罚月例钱等简单的处理手段,后来可能就会会除名,逐出家门,乃至在族谱上没有一席之地,这样等于完全隔绝了孩子与大家庭的关系,已经算是比较严重的一种惩罚措施。

3.古代对孩子的体罚的幅度很大,比较常见的则是罚跪,最为严重的可能是对生命权的剥夺

在古代人们的生活中,身体惩罚其实就是体罚,包括罚跪、掌嘴、杖责等方式,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罚跪。但是古人对孩子的惩罚是上不封顶的,并且历代法律支持家庭乃至族长对本族后人的绝对处罚权。在国家的默许中,家族中的长辈已经拥有了孩子的生命主宰权,具体的方式可能包括活埋、沉塘、自缢等极端方式。当然,被采取极端方式处理的后人,一般是触犯了不可容忍之罪,比如淫乱通奸等行径。

概而言之,古人对孩子的惩罚方式有以下三种:

其一,警戒羞辱类,通常采取长辈斥责、强迫立誓、记过、祭祖请罪等形式,也有采取辱骂等精神惩罚的方式;

其二,财产资格类,通常采取的是财产资格的剥夺,比如罚钱、罚停、赔偿、充公、革胙、锁禁、出族、除位等;

其三,身体惩罚类,主要是体罚,包括罚跪、掌嘴、杖责等形式,最严重的则是生命主宰权等极端手段。

[Three]、小孩古代称呼

〖Two〗、襁褓:(音qiǎngbǎo),本意是指包裹婴儿的被子和带子,后来指未满周岁的婴儿。

〖Four〗、龆龀:(音tiáochèn)原意指儿童换齿之时,即指[Seven]、八岁的儿童。唐代诗人白居易在《欢儿戏》中写道:"龆齓七八岁,绮纨三四儿。"

〖Five〗、垂髫:(音chuítiáo)指三四岁至八九岁的儿童。古时儿童不束发,头发下垂,因以"垂髫"指儿童。

〖Eight〗、总角:古代未成年的人把头发扎成髻,语出《诗经》"总角之宴,言笑晏晏",指八九岁至十三岁的少年儿童。

关于唐朝小儿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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