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唐朝负责查案子的官职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唐代掌管刑狱的机构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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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古代负责查案的官职多种多样,如秦朝时期设立的“御史大夫”,汉朝时期的“御史中丞”和“廷尉”,唐朝时期的“审刑院使”等等。这些官员大多为文臣,其职责为监察吏治、查办案件、纠正官员过失
〖Two〗、和贪污等。其中,“御史大夫”是秦始皇所设立的,主要负责检查官
〖Three〗、员的职务和行为是否合法。“御史中丞”负责监察皇帝亲自管理的行政部门,如中书省,尚书省等。
〖One〗、主管司法刑狱的便是刑部。刑部又称秋官、宪部。秋官出自周礼,武则天时改刑部为秋官;宪部出自唐明皇天宝12年改刑部为宪部。刑部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式是按省设司。
〖Two〗、在唐代,刑部是中央三大司法机关之一。其与大理寺、御史台共同执掌整个中央的司法。
〖Three〗、根据律令的明文规定、结合唐代有关司法实践的具体史料,刑部有以下司法职能。受诏独立审判案件、参与“三司推事”、对案件进行复核、死刑复奏、参与议刑、录囚、执行殊旨别敕。
〖Four〗、刑部由于受封建制度固有弊端的影响。其在行使司法职能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其它制度和非制度因素的制约。在这种状态下,各种权力之间纵横交错,相互牵制。刑部作为当时司法体制的一部分,其司法职能的行使状况便自然的受到当时整个大环境的掣肘。在前期,刑部的司法职能总体是实际履行的。刑部是作为一个拥有实职的机关存在的。到中后期。刑部的地位逐渐下降、其具有的司法职能便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削弱。
〖One〗、刑部是明朝比较高司法机关,设尚书(正二品)一人、左右侍郎(正三品)各一人,“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等政令。
〖Two〗、刑部有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个清吏司,均设郎中(正五品)一人、员外郎(从五品)一人、主事(正六品)二人,各掌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军政及宦官衙门的刑名。事务机关有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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