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女人嫁到外国的电视剧

AI创作 2024-02-04 13:17:44 -
唐朝女人嫁到外国的电视剧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唐朝女人嫁到外国的电视剧这个问题,文成公主远嫁吐蕃在历史上是如何记载的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唐朝的婚姻制度
  2. 文成公主远嫁吐蕃在历史上是如何记载的

[One]、唐朝的婚姻制度

〖One〗、唐朝的婚姻制度主要包括婚姻的缔结、婚姻的解除和婚姻的限制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婚姻的缔结方面,《唐律》规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传统的“六礼”程序是成立婚姻的必要条件,并规定了“报婚书”、“有私约”等成立婚姻的具体条件。在婚姻的解除方面,唐朝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强制离婚与协议离婚。前者分为“断离”与“出妻”,协议离婚即“和离”。根据《唐律》规定,官府断离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嫁娶违律”或“违律为婚”,二是出现“义绝”的情况,这些由官府强制解除其婚姻关系。在婚姻的限制方面,主要包括缔结婚姻的限制和解除婚姻的限制两方面的内容。《唐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主要是“嫁娶违律”和“违律为婚”,《唐律》关于解除婚姻的限制任然是传统的“三不去”。另外唐律允许寡妇自愿再婚和纳妾。

〖Two〗、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盛唐时期社会政治开明,经济繁荣,法律健全,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盛世,唐朝的一派繁荣景象使唐朝的婚姻制度呈现出鲜明的特色,即包容性和开放性。

〖Three〗、经历了南北朝以来的民族大融合和民族同化,各民族在风俗习惯上相互承认和接受,民族之间彼此通婚的现象也相对增多,唐政府的比较高统治者李氏家族出身关陇军事贵族,流淌着鲜卑族的血液,是胡汉通婚的融合体,虽受儒家伦理纲常的熏陶,但在实际生活中受礼法的限制却不像后朝那样严密。其统治集团的重臣长孙无忌、宇文融等都是汉化很深的鲜卑族人,阿史那杜尔、李光弼等高级将领也都是其他少数民族,唐初的统治者具有远大的政治韬略,对汉族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持开明、包容的政策,民族之间的包容性呈现出一派新的景象,民族间的通婚增多,婚姻习俗相互影响,对礼教形成一定的冲击,使人们的思想观念趋于开放。

〖Four〗、在唐朝,由于受民族大融合的影响,关于婚姻的礼教相对松弛,人们的婚恋思想相对开放,现实生活中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贞操观念相对淡薄。唐朝离婚较为常见、再嫁不为失节,正如有学者所言,唐人“似乎不懂得如何去掩饰和压抑自己的欲望和追求,相反,他们要让这种欲望正常的表现出来。”在唐朝,和离,寡妇改嫁,一定程度上的自由择偶,纳妾为法律所明文允许,使唐朝的婚姻制度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性特点。

〖Five〗、唐朝缔结婚姻的实质要件包括“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同姓不婚”等。

〖Six〗、第一,缔结婚姻关系要遵循“一夫一妻制”。

〖Seven〗、所谓一夫一妻制,也称“个体婚制”或“单偶婚制”,是由一男一女结成稳定配偶关系的婚姻形式,它是在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度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后世一直沿用。在封建时代的上层社会,一夫一妻制更多的表现为一夫一妻多妾制,唐朝的婚姻制度也不例外。唐令规定贵族官僚除正妻外,侧室也各分等级:凡亲王可有孺人2人(相当于正五品官阶)、媵10人(相当于正六品官阶);郡王以及一品官可有媵10人(相当于从六品官阶);以下递减,至五品官可有媵3人(相当于从八品官阶),六品官以下至庶人的侧室就只能称之为妾,没有官阶身份。《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有妻者不得重娶妻,违者徒一年”、“不得乱妻妾位,违者处徒刑”。

〖Eight〗、第二,缔结婚姻关系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Nine〗、《唐律》确认父母及尊长的主婚权。在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中“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男女无媒不交”。秦朝以后这些礼制规范被以法律形式确认父母意志是子女成立婚姻的必要条件。唐朝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又规定“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在唐朝,父母还可以强迫守寡的女儿改嫁。《唐律》也维护“媒妁之言”在缔结婚姻关系中的地位。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可见,媒妁就是成就男女婚姻关系的媒介,《豳风·伐柯》说:“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唐律已正式将媒人规定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唐律疏议》卷13“为婚妄冒”条疏议云:“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唐律疏议·名例律》篇中也有“嫁娶有媒”的规定,可见媒人是成立婚姻关系不可缺少的条件。《唐律·户婚律》中“嫁娶违律条”规定:“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媒人各减首罪二等。”由此可见,媒人在成立婚姻关系中处于重要地位,需要承担仅次于主婚人的法律责任。

〖Ten〗、第三,缔结婚姻关系须遵循“同姓不婚”的原则。

1〖One〗、中国自古同姓不为婚,这一原则同样为唐律所秉承,《唐律疏议》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同宗共姓,皆不得为婚。”但对于同宗异姓,因“祖宗迁易,年代浸远,疏源析本,罕能推详”,而“不在禁例”。另外,原本同姓,被皇家赐予他姓,众所共知者,属在禁之例;对音同字异之姓,如“杨”与“阳”之类,都不得为婚。唐朝禁止同姓为婚,是为防止辈份混乱,维护礼所倡导的伦理道德。

1〖Two〗、唐朝缔结婚姻关系的形式要件主要有:“报婚书”、“有私约”和“六礼”程序等。

1〖Three〗、所谓“婚书”是指双方尊长以书面形式提出和答应订立婚姻关系。《唐律疏议》卷13“许嫁女辄悔”条:“许嫁女已报婚书者,谓男家致书礼请,女氏答书许讫”,“辄悔者,杖六十”,并且“婚仍如约”。男家自悔无罪,仅不能追回聘财,可见婚书对男女双方的约束是不平等的。

1〖Four〗、所谓“私约”是男女双方尊长缔结婚姻关系的口头协议,包括对对方生理或其他方面一些缺陷的认可,《唐律疏议》对私约作了解释:“约,谓先知夫身老、幼、疾、残、养、庶之类。老幼,谓本约相校倍年者;残疾,谓状当三疾肢体不完;养,谓非己所生;庶,谓非嫡子及庶、孽之类。以其色目非一,故云‘之类’。皆谓宿相谙委,两情具惬,私有契约,或报婚书,如此之流,不得辄悔,悔者杖六十,婚仍如约。”

1〖Five〗、唐朝缔结婚姻关系仍然遵循传统的“六礼”程序。《唐律疏议》说:“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礼,娶则二仪”,“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属合法婚姻,说明六礼仍是唐朝结婚的必经程序。所谓“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的第一个程序是“纳采”,传统的纳采是指男家委托媒妁以雁为礼物,向女家求婚,《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第二个程序是“问名”,指男家请媒妁求取女方姓名、生辰等情况,向宗庙卜问婚配吉凶。第三个程序是“纳吉”,即男家将卜问所得吉兆通知女家,《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人授。”唐朝的纳吉主要是将“报婚书”送达女家,女家答书许讫。第四个程序是“纳征”,即男家向女家送交聘财,正式订婚,《仪礼·士昏礼》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唐高宗时曾规定不同官品缴纳不同数量的聘财,庶人则以礼而行。第五个程序是“请期”,即请定婚期,择取吉日成婚,《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最后一个程序是“亲迎”,即成婚之日,男方亲自前往女家迎娶。《诗经·大雅·大明》:“大邦有子,天之妹,女有阙祥,亲迎于渭。”经过“六礼”程序,男女双方缔结的婚姻得以正式成立。

1〖Six〗、《唐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主要有两类,一是“嫁娶违律”,二是

1〖Seven〗、“违律为婚”。另外又有不得先奸后娶等规定。

1〖Eight〗、第一,嫁娶违律。唐律规定的嫁娶违律的情形主要包括居父母丧嫁娶,居夫丧嫁娶,祖父母、父母犯死罪被囚禁而嫁娶等三种。根据“礼”的规范,在为父母服丧期间嫁娶是“不孝”,为丈夫服丧期间自行改嫁是“不义”。《唐律疏议·户婚律》卷13“居父母夫丧嫁娶”条:“诸居父母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知而共为婚姻者,各减五等;不知者,不坐。”《唐律疏议·户婚律》卷13“父母被囚禁嫁娶”条:“诸祖父母、父母被囚禁而嫁娶者,死罪,徒一年半;流罪,减一等;徒罪,杖一百。祖父母、父母命者,勿论。”《唐律疏议·户婚律》卷13“居父母丧主婚”条:“诸居父母丧,与应嫁娶人主婚者,杖一百。若与不应嫁娶人主婚,得罪重于杖一百。”很明显,唐律关于嫁娶违律的规定,体现了礼法的结合,是忠孝思想在婚姻制度上的体现。

1〖Nine〗、第二,违律为婚。唐律规定的违律为婚的情形主要包括同姓为婚、五服以内亲属为婚、良贱为婚、与逃亡妇女为婚、监临官与监临女为婚,妄冒为婚以及恐吓、强娶为婚等。

20、《唐律疏议》规定五服以内亲属不得为婚,“缌麻以上,以奸论。若外姻有服属而尊卑共为婚姻者,及娶同母异父妹妹,若妻前夫之女者,亦各以奸论。其父母之姑、舅、两姨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并不得为婚姻,违者各杖一百,并离之。诸当为袒免亲之妻,而嫁娶者,各杖一百;缌麻及舅甥妻,徒一年;小功以上,以奸论。”唐律禁止五服以内亲属为婚,目的是为防止道德沦丧,维护礼制。

2〖One〗、为维护等级制度,唐律禁止良贱为婚。《唐律疏议》卷14《户婚下》说:“诸杂户不得与良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杂户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两等。”唐朝实行“当色为婚”制度,即要求门当户对,《唐律疏议》卷14“杂户官户与良人为婚”条曰:“其工、乐、杂户、官户,依令‘当色为婚’,若异色相娶者,律无罪名,并当‘违令’。既乖本色,亦合正之。”

2〖Two〗、《唐律疏议》卷14“娶逃亡女”条规定:“诸娶逃亡妇女为妻妾,知情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离之。即无夫,会恩赦免罪者,不离。”《唐律疏议》卷14“监临娶所监临女”条规定:“诸监临之官,娶所监临女为妾者,杖一百;若为亲属娶者,亦如之。其在官非监临者,减一等,女家不坐。即枉法娶人妻妾及女者,以奸论加二等;为亲属者,亦同。行求者,各减二等。各离之。”

2〖Three〗、妄冒为婚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身份、年龄等而为的婚姻,为唐律所禁止。《唐律疏议》卷13“为婚妄冒”条规定:“诸为婚而女家妄冒者,徒一年;男家妄冒,加一等。未成者,依本约;已成者,离之”。恐吓、强娶为婚亦为唐律所禁止,《唐律疏议·户婚律》卷14“违律为婚”条规定:“诸违律为婚,虽有媒娉,而恐吓娶者,加本罪一等;强娶者,又加一等。被强者,止依未成法。即应为婚,虽已纳聘,期要未至而强娶,及期要至而女家故违者,各杖一百。”长孙无忌对“强娶者”解释曰:“谓以威若力而强娶之。”此外,唐令规定不得先奸后娶,“假令,先不由主婚,和合通奸,后由父母等立主婚已讫后,先奸通事发者,纵生子孙犹离之耳。常赦所不免,悉赦除者,不离。唐令犹离者非。”这一规定出于维护礼制的目的,对家庭和社会稳定具有一定作用。

2〖Four〗、唐朝的强制离婚分为“断离”与“出妻”两种方式。所谓“断离”是指官府强制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唐律》规定,在两种情况下,由官府断离,第一种情况是“嫁娶违律”或“违律为婚”,第二种情况是出现“义绝”的情形。有关“嫁娶违律”和“违律为婚”的情形上文已有详述,这里不作重复。所谓“义绝”是指夫妻双方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杀伤、殴打、骂詈、通奸等情形,以及妻子谋害丈夫的情形。《唐律疏议·户婚》解释曰:“夫妻义合,义绝则离”,并以此作为这项规定的根据。《唐律疏议·户婚》规定了“义绝”的具体情形:“(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或“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通奸及欲害夫者。”或“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者”。出现“义绝”的情形,由官府强制解除婚姻关系,并给予双方一定处罚,《唐律疏议·户婚》“义绝离之”条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

2〖Five〗、所谓“出妻”是指男方单方面休弃妻子的行为。唐朝仍然沿用传统的“七出”作为丈夫强制离婚理由,《大戴礼记·本命篇》中有“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妻子犯“七出”之条,男方即可提出休妻,无需官府判决,只要作成文书,由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唐律则规定凡妻子犯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嫉妒、恶疾之一者,由丈夫强制离异。

2〖Six〗、协议离婚又称“和离”、“两愿离”,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的行为。《唐律·户婚》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可见,唐朝法律是允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但需要双方达成协议书,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敦煌文书中就有载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和离协议书。在我国古代,唐律首创了“和离”制度,这是唐朝政治开明在法律上的一个体现,这对减轻妇女因婚姻关系造成的痛苦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2〖Seven〗、唐律对解除婚姻的限制主要也是传统的“三不去”。《大戴礼记·本命篇》中说:“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有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唐律疏议·户婚律》认为“三不去者”,谓“一经持姑舅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有七出,有三不去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可见如果妻子未犯“七出”或虽犯“七出”但有“三不去”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休妻,否则要受到处罚,但如果妻子犯“恶疾”及“奸”则“虽有三不去,亦在出限”。

2〖Eight〗、“三不去”是对男子随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限制,对于稳定婚姻关系,减少社会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体现了儒家仁义精神和礼制对法律的影响。

2〖Nine〗、(一)体现了礼法结合的法律文化

30、礼法关系是唐律中最重要的一种关系,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礼法结合的法律文化在唐朝婚姻制度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在唐律中,婚姻的缔结、解除、惩治违律为婚和罪名的设立等都渗透了礼的因素。例如,在婚姻缔结过程中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遵循“六礼”程序、;婚姻解除中的“七出”、“三不去”;违律为婚中“同宗共姓,皆不得为婚”,“诸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知而共为婚姻者,各减五等;不知者,不坐。若居期丧而嫁娶者,醉杖一百,卑幼减二等,妾不坐。”“诸有妻者,更娶妻者,徒一年,妾减一等”又规定:“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婢为妾者,各正还之。”以上这些规定或者直接移用礼教规范,或者体现礼的精神,体现了唐朝礼法结合的法律文化。

3〖One〗、(二)体现了妇女法律地位的提升

3〖Two〗、在唐朝妇女的地位有所提升,这在整个封建时代是罕见的。唐朝妇女受束缚较少,“一女不事二夫”等贞节观念较为淡薄,也无“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而且出现“男到女家成婚”和“夫从妻居”的现象。在婚姻制度上,唐律除规定“三不去”外,和离、改嫁、再婚均为法律所明文允许。以再婚为例,唐朝允许寡妇再嫁,贞观元年二月四日诏令:“孀居服纪已除,并需申以婚媾,令其好合……其鳏夫年六[Ten]、女年五十以上,及妇虽尚少,而有男女,及守志贞洁,并任其情,无老抑以嫁娶……鳏寡数量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唐律疏议》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者,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女追还前家,娶者不坐”。唐朝以诏令的形式允许并鼓励寡妇再嫁,并把寡妇数量的减少作为地方官吏政绩考核标准的一个方面,其目的是促进人口的增长,发展经济,但实际上对正统妇女贞节观念也是一种冲击,有利于唐朝社会风气的开放,体现了妇女地位的提升。

3〖Three〗、(三)体现了民族文化的互化融合

3〖Four〗、唐朝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唐朝的比较高统治者李氏家族出生于关陇贵族,是胡汉融合的产物,既受少数民族文化习俗的影响,又深受儒家伦理的影响,因此在对待民族文化的问题上较为开明,各民族之间的习俗相互影响,反映在婚姻关系上,表现为民族间互通婚姻的现象增多,婚姻习俗相互影响,互相承认和接受,这些又促进了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与融合;在此背景下,儒家的伦理纲常受到一定的冲击,礼教相对松弛,世风开放,贞操观念淡薄,这些都是民族文化互化融合的表现。

3〖Five〗、以史为鉴,可以明得失,唐朝的婚姻制度由于受封建礼教的影响,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但其中不乏一些良法美制,有利于稳固封建家庭秩序。科学总结我国唐朝的婚姻制度,借鉴其合理之处,吸收其经验教训,以期对健全我国当代婚姻制度能有所启示。在建设我国当代婚姻制度的过程中,唐朝婚姻制度的包容性与开放性特点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它启示我们不仅要借鉴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合理成分,还要借鉴国外有关婚姻制度方面的先进立法经验,针对我国多民族,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要注重婚姻制度的灵活性,允许一些变通性的规定;唐朝婚姻制度强调保护妇女权益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亲情和谐的传统美德,在当代对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的和谐婚姻制度仍然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Two]、文成公主远嫁吐蕃在历史上是如何记载的

松赞干布(弃宗弄赞)是藏族历史上的英雄,崛起于藏河(今雅鲁藏布江)中游的雅隆河谷地区。他统一西藏,成为赞普,建立了吐蕃王朝。

文成公主,汉名无记载,其父史书也未记载。史书记载文成公主为宗女[5],不是皇帝的女儿。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唐太宗派江夏王李道宗持节送文成公主去吐蕃。[6]

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吐蕃赞普松赞干布遣使大唐,唐太宗遣行人冯德遐出使吐蕃。松赞干布再次派人到唐朝,奉表求婚,提出要娶一位唐朝公主,唐太宗没有同意。吐蕃特使返回吐蕃后,告诉松赞干布,因为吐谷浑在中间挑拨离间,所以唐朝没有允许嫁公主。[7]

贞观十二年(638年),松赞干布遂借口吐谷浑从中作梗,出兵击败青海吐谷浑、党项、白兰羌,直逼唐朝松州(今四川松潘),扬言若不嫁公主,便率兵入侵唐朝。唐太宗派侯君集为主将,执失思力、牛进达、刘兰为辅佐,率唐军迎击吐蕃军。侯君集率领的唐军主力还未出手,牛进达已经率领唐军先锋部队击败了吐蕃军。松赞干布大惧,在唐将侯君集率领的唐军主力到达前,退出青海吐谷浑、党项、白兰羌,遣使谢罪,再次请婚。贞观〖Fourteen〗、年(公元640年),松赞干布派大论薛禄东赞携黄金五千两及大量其他珍宝来正式下聘礼。[8][9][4]

唐太宗将一宗室女封为文成公主,允许下嫁松赞干布。

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文成公主在唐送亲使江夏王李道宗和吐蕃迎亲专使禄东赞的伴随下,到达唐朝下属的吐谷浑(公元635年唐朝击败吐谷浑之后,吐谷浑臣属于唐朝,唐朝册封吐谷浑首领为河源王)。松赞干布亲自到柏海(今青海玛多县)迎接,谒见李道宗,行子婿之礼,见到唐朝服饰之美,松赞干布俯仰有愧沮之色。[10][11]

亲自到柏海迎亲之后,松赞干布与文成公主同返逻些(今拉萨),为文成公主筑城,修建宫室让文成公主居住。文成公主不喜欢吐蕃人的赭面习俗(把脸涂成赤褐色的习俗),松赞干布下令禁止吐蕃人的赭面习俗。松赞干布自己也脱下毡裘,穿上纨绮,逐渐仰慕唐风。松赞干布还派出吐蕃贵族们的子弟,请求进入国学学习《诗》、《书》,又请唐朝文人典其表疏。[12][13]

到长安学习的吐蕃人很多取得成就,如唐高宗时吐蕃使臣仲琮,唐中宗时使臣明悉猎。

文成公主、金城公主(约70年后嫁给吐蕃赞普尺带珠丹的唐朝宗室女)虽然是宗室女,不是皇帝的亲生女儿,但她们在吐蕃地位很高。松州之战唐军击败吐蕃军,松赞干布退兵谢罪,吐蕃退出党项、白兰羌、青海吐谷浑等,唐朝长期控制河西陇右,还逐步向西域(安西北庭)扩张,唐朝对吐蕃处于优势,文成公主和亲吐蕃、嫁松赞干布。唐休璟陈大慈等率唐军击败吐蕃军,唐朝长期控制安西北庭河西陇右,唐朝对吐蕃处于优势,金城公主和亲吐蕃、嫁尺带珠丹(赤德祖赞)。[4]

吐蕃书籍《贤者喜宴》记载“松赞干布登临欢庆的宝座,为文成公主加冕、封作王后。”[14]

文成公主,唐朝宗室女(不是皇帝的女儿)。《敦煌吐蕃历史文书》记载:“赞蒙文成公主由噶尔.东赞域松迎至吐蕃之地。”“及至羊年(公元683年)…冬,祭祀赞蒙文成公主。”[15]

(学者王尧等人指出,赞蒙即觉蒙、朱蒙。在被用于称呼赞普的女人时,赞蒙(btsanmo)、朱蒙、觉蒙(jomo)等头衔没有区别。朱蒙有被写作末蒙。)[15]

金城公主,唐朝宗室女,雍王李守礼的女儿。《敦煌吐蕃历史文书》记载:“及至狗年(公元710年)……赞蒙金城公主至逻些”“及至兔年(公元739年)……赞蒙金城公主薨逝”“及至蛇年(公元741年)……祭祀赞普王子拉本及赞蒙金城公主二人之遗体”。[15]

《敦煌吐蕃历史文书》的记载中,有赞蒙尊称并且去世后享有祭祀这两项都具备,是地位不低于吐蕃王后的人拥有的待遇,文成公主、金城公主都拥有这待遇,松赞干布的女人里仅文成公主拥有这待遇。[15][4]

关于泥婆罗的尺尊公主(通常所说的尼泊尔公主就是泥婆罗尺尊公主),敦煌吐蕃文献、吐蕃金石铭刻等吐蕃史料里奇幻荒谬成分较少的部分以及汉人史料的记载里,都有松赞干布娶文成公主这事,却都没有松赞干布娶泥婆罗尺尊公主这事。松赞干布娶泥婆罗尺尊公主这事仅来源于部分吐蕃书某些奇幻荒谬小说剧情过多的章节(例如柱间史(西藏的观世音)、西藏王统记等书的某些章节)。甚至有国外藏学家写了《松赞干布的妻子》,说松赞干布娶泥婆罗尺尊公主是虚构的。[16][17]实际上,泥婆罗尺尊公主地位比较低,只是后来被后世宗教密教人为篡改、捧高了。曾有泥婆罗(尼泊尔)国王。但,汉、藏、泥婆罗等各方的原始史料里都没有松赞干布娶泥婆罗尺尊公主这件事。松赞干布时期的藏地佛教也不是后世藏地的佛教密教。后世佛教密教兴起,编的一些吐蕃书里才出现松赞干布娶泥婆罗尺尊公主这件事(其中很多奇幻荒谬剧情),之后有些书抄这事。

唐太宗征伐高句丽返回,松赞干布派禄东赞奉表说:“陛下平定四方,日月所照,并臣治之。高丽恃远,弗率于礼,天子自将度辽,隳城陷阵,指日凯旋,虽雁飞于天,无是之速。夫鹅犹雁也,臣谨冶黄金为鹅以献”,并送来一个用黄金铸成的七尺高的金鹅。[18][19]

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唐朝使者王玄策、蒋师仁出使天竺。还没到达,中天竺尸罗逸多死,那伏帝阿罗那顺自立为王,发兵攻打王玄策,这时王玄策只有随从三十人,战败,王玄策到吐蕃,以书征邻国兵,吐蕃来了精锐千二百人,泥婆国来了七千馀骑。王玄策与蒋师仁率领两国之兵,进攻中天竺的茶镈和罗城,三天攻破,斩首三千级,赴水溺死者达到万人。阿罗那顺逃走,集合剩余军队,与蒋师仁作战,蒋师仁再次打败他,生擒阿罗那顺,俘斩数以千计。余众辅佐其王的妻子与王子,据守乾陀卫江,蒋师仁前进打败他们,俘获其王的妻子与王子,俘虏男女一万两千人,各种牲畜三万,降服城邑五百八十多所。东天竺王尸鸠摩送牛马三万馈军,还送了弓、刀、宝缨络。迦没路国进献珍奇宝物,同时献上地图,请求老子像。[20][21][22][23][24]

唐太宗病逝后,葬在昭陵,玄阙之下陈列的石像里,有刻成阿罗那顺之形的石像。[25]

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唐太宗病逝。唐高宗即位,册封松赞干布为西海郡王。松赞干布致书于长孙无忌说“天子初即位,若臣下有不忠之心者,当勒兵以赴国除讨”。松赞干布派人献上金银珠宝十五种。唐高宗称赞之,册封他为賨王,赐杂彩三千段。松赞干布因而请求蚕种及造酒、碾、硙、纸、墨之匠,唐高宗同意了。于是根据松赞干布的容貌雕刻石像,陈列在昭陵玄阙之下。[26]

永徽元年(公元650年),松赞干布去世。松赞干布的儿子早死,其孙成为赞普,年龄非常小,国事都由禄东赞管理。[27][28]公元651年,吐蕃王朝祭祀松赞干布(“祭祀祖墀松赞赞普”)。[15]

永隆元年(680年),文成公主在吐蕃去世,[29]唐遣使臣赴吐蕃吊祭。[30]

吐蕃王朝祭祀文成公主(“祭祀赞蒙文成公主”)。[15]至今拉萨仍保存藏人为纪念她而造的塑像,距今已1300多年历史。

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对汉藏两族的友谊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天拉萨市的布达拉宫和大昭寺内还供奉着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的塑像,布达拉宫还保存着他俩结婚房间的遗迹,大昭寺前的唐柳传说是公主亲手所栽。藏族的史书用大量篇幅来记载公主的事迹。文成公主来的释迦佛像,至今仍为藏族人民所崇拜。文成公主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她携带了佛塔、经书和佛像入蕃,决意建寺弘佛。她协助松赞干布设计建造了大昭寺。大昭寺建成后,文成公主与松赞干布亲自到庙门外栽插柳树,成为后世著名的唐柳。著名的甥舅同盟碑,也称长庆会盟碑就立在唐柳旁。现在大昭寺大殿正中供奉着的一尊释迦牟尼塑像,也是文成公主当年带来的。大殿两侧的配殿内,有松赞干布、文成公主的塑像,十分精美生动。只是他们脸上因布施献金的人太多,而绽开了金皮疙瘩。文成公主还修建了小昭寺。从此,佛教慢慢开始在西藏流传。文成公主还对拉萨四周的山分别以妙莲、宝伞、右施海螺、金刚、胜利幢、宝瓶、金鱼等八宝命名,这些山名一直沿用到现在。

松赞干布专门为文成公主修筑了宫室。汉文献中所述“为公主别筑城敦宫室”,系指松赞干布特为文成公主修筑于西藏拉萨红山之巅的三座堡式宫楼“布达拉宫”,以及后来由文成公主亲自主持所修筑的吐蕃式殿宇“大昭寺”与汉式庙宇“小昭寺”。[31]

百年后布达拉宫毁于雷电、战火。经过十七世纪的两次扩建,形成现在的规模。布达拉宫主楼13层,高117米,占地面积36万余平方米,气势磅礴。布达拉宫中保存有大量内容丰富的壁画,其中就有唐太宗五难吐蕃婚使噶尔禄东赞的故事,文成公主进藏一路遇到的艰难险阻,以及抵达拉萨时受到热烈欢迎的场面等。这些壁画构图精巧,人物栩栩如生,色彩鲜艳。布达拉宫的吐蕃遗址后面还有松赞干布当年修身静坐之室,四壁陈列着松赞干布、文成公主、禄东赞等的彩色塑像。文成公主与松赞干布的故事,以及推进藏族文化的功绩,至今仍以戏剧、壁画、民歌、传说等形式在汉藏民族间广泛传播。文成公主在藏传佛教中,被认为是绿度母(菩萨)的化身。

青海省玉树县也建有文成公主庙。文成公主庙紧贴百丈悬崖,风景幽静,金光闪闪的屋顶光芒四射。庙四周所有的悬崖和面积较大的石头上都刻着数不清的藏经。该庙共3层,面积包括院落600多平方米,通高9.6米。庙中央的文成公主坐像,端坐在狮子莲花座上,身高8米。坐像两旁有8尊石刻佛立像,分立在上下两层,每尊佛像高有3米,精雕细刻,形象生动。该庙是一座既有唐代艺术风格又有藏式平顶建筑特点的古式建筑。[32]这里一年四季香火不断,酥油灯昼夜长明,前来朝拜的藏汉群众络绎不绝。现文成公主庙已被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关于唐朝女人嫁到外国的电视剧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 上一篇: 唐朝女人有才
  • 下一篇: 唐朝女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