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员节级

网友投稿 2024-07-23 12:59:53 -
宋朝官员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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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朝科举考试等级次序
  2. 宋江官职押司是几品官
  3. 北宋权力架构

[One]、宋朝科举考试等级次序

〖One〗、宋代的科举考试分为州试、省试、殿试3级。

〖Two〗、州试时,由州通判(朝廷派往各州监督知州的官员)主持进士科考试,以州之录事参军(协助州长官纠察诸曹掾的官员)主持其余各科的考试。如果考官不通经义,则需另选考官,但必须由州通判监考。考试完毕,考官必须用朱笔批阅试卷,凡回答正确的写“通”,回答不正确的写“不”。考官和监考官最后还要在试卷末尾签署姓名。凡取中的考生名单及其试卷都要在秋天呈报礼部。最初规定:凡是家中高祖以内有犯死罪的“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都不准参加科举考试。

〖Three〗、州试取中的考生于冬季集中到京城参加由尚书省、礼部主持的省试,这些考生被称为“举子”或“贡生”。他们须将自己的家世、年龄、籍贯、参加科举考试的次数等如实写明,呈交礼部。这些考生们要10人相保,如果发现有人弄虚作假、违反科举中的规定,这10人就要连坐,取消考试资格。为了保证远地考生能有条件来京师参加考试,公元969年,宋太祖曾下令西川、山南、荆湖等道的官府对考生提供来往路费。只是这个做法没有继续实行下去,偶尔行之。

[Two]、宋江官职押司是几品官

〖One〗、押司就是衙门里面的书吏,就是书写文书的一些人,属于官吏阶层。

〖Two〗、押司本是宋朝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小吏,根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宋朝的府、县两级衙门中,都设置有“押司”之职。

〖Three〗、一般而言,府衙的押司通常有好几个,比较多的可设八个;县一级官府大体上设一个,也有两个或三个。这一官职人员设置的多与少,要依据府与县辖区的大小、人口的多少而定。

〖Four〗、在宋代的县衙中有押司、录事、手分、贴司等衙吏,而押司还算是其中的长吏,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押司的工作主要是管理文牍,承接上司来文,为主官起草文稿,以及上报、下发公文等。凡是转发上司来文或颁发本县、本府的文告,他们要遵照主官的交代及时发出。

[Three]、北宋权力架构

〖One〗、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

〖Two〗、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掌文武大权。

〖Three〗、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这样三司、宰执、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Four〗、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和置谏官,这些都是监察机构,负责弹劾等事宜。

〖Five〗、经过这番改革,而皇帝便可以总揽大权。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将宰相职位由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使皇帝掌握的权力超过了历朝历代。

〖Six〗、宋朝还实行官衔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官吏任用制度,即“官、职、差遣”制度。官即官名,如尚书,侍郎之类,只是一种虚衔,作为叙级、定薪俸之用;职亦称贴职,是授予一部分文官的荣誉衔,并无实际职掌,如学士、直阁之类;差遣才是官员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故亦称职事官,枢密使、三司使等,属于此类。一般官员则在所担任的职务之前,冠以“判、知、权、管勾、提举”等字眼,如判寺事、知州、提举常平等,以示差遣。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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