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单行信

侠名 2024-02-11 23:17:22 -
唐朝单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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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宋八大家是从哪朝开始的
  2. 唐代的法律比较好的是
  3. 概述唐宋时期文学成就

[One]、唐宋八大家是从哪朝开始的

〖One〗、“唐宋八大家”是指,中国唐代韩愈,柳宗元和宋代苏轼、苏洵、苏辙、王安石、曾巩、欧阳修八位散文家,又称“唐宋散文八大家”。

〖Two〗、“唐宋八大家”的称谓最早出现于明初朱右选韩、柳等人文为《六先生文集》,因并三苏为一家,所以实际是“八先生文集”。八位文学家并提,是因为他们都是古文运动的倡导者、实践者。古文是与骈文相对而言的,奇句单行、不讲究对偶声律的散文。

〖Three〗、明末茅坤,选辑了《唐宋八大家文钞》共160卷,此书在旧时流传甚广,“唐宋八大家”之名也随之流行开来。

〖Four〗、韩愈、柳宗元共同倡导了“古文运动”,故合称“韩赫洋柳岸”。韩愈、柳宗元在唐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时期崛起,掀起古文运动,使得唐代的散文发展到极盛,一时古文作家蜂起,形成了“辞人咳唾,皆成珠玉”的高潮局势。

〖Five〗、唐宋八大家乃主持唐宋古文运动的中心人物,他们提倡散文,反对骈文,给予当时和后世的文坛以深远的影响。

[Two]、唐代的法律比较好的是

〖One〗、唐代行用实施的法规有律、令、格、式、敕、典、例等多重法律格式,其中以律、令、格、式四种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如唐高宗说:「律令格式,天下通规」。

〖Two〗、如唐高宗说:「律令格式,天下通规」(《旧唐书。刑法志》);睿宗下敕说:「律令格式,天下之本」(《唐会要。定格令》);《唐六典。尚书刑部》记载:「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充分说明律令格式是法定的四种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此外还有敕、典、例为补充形式。

〖Three〗、律是唐代最主要的法律形式,狭义的「唐律」即专指它。据《太平御览》引杜预〈律序〉:「律以正罪名」。唐代律的主要作用也正是「正刑定罪」。律在各种法律形中最为稳定,地位也比较高。内容规定了各种刑法原则,和各种犯罪的认定与科刑的标准,也以说是一部刑律或是称作刑法典。

〖Four〗、令的作用是「设范之制」,是有关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所谓「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新唐书。刑法志》)。令所涉及内容包括官员的设置、品秩、俸禄、选举、考课,国家际祀的礼仪,及户口、田制、赋役、仓库、厩牧、关市、医疾等制度方面的规定。可以说,唐代的令就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政管理条例。唐前期在武德、贞观、永徽及开元年间都曾修令。

〖Five〗、格的作用是「禁违止邪」。唐代各皇帝十分重视格的编纂、删定。格是本朝及前朝皇帝临时颁布的针对具体违法、违令行为进行刑事镇压或行政处罚的制敕,经有关部门总结,加工修改,去掉重复及相抵触的内容,按尚书省二〖Fourteen〗、曹分目,分门别类汇编而成单行法规,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刑事特别法或行政特别法的性质,其效力往往大于唐律本身。这些按部门分类的条格,留于本司行用的,叫「留司格」;颁行于天下诸州县共享的,叫「散颁格」。唐太宗贞观时删格敕三千余件,定留七百条,为格十八卷。高宗永徽定《留司格》十八卷,《散颁格》七卷。

〖Six〗、式的作用是「轨物程事」。唐初武德定式〖Fourteen〗、卷。贞观修律,定式三十三卷。垂拱删式为二十卷,其后《神龙式》、《开元式》并为二十卷,但其篇目为三十三篇,「亦以尚书省列曹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太府、少府及监门、宿卫、计帐名其篇目」(《旧唐书。刑法志》)。唐式今亦散佚,古藉中仍可见些条文,如《唐律疏议》的疏文中有多处引用《式》文,计有〈刑部式〉、〈职方式〉、〈监门式〉、〈兵部式〉、〈礼部式〉、〈户部式〉等。

[Three]、概述唐宋时期文学成就

〖One〗、唐文学成就突出的应该在诗歌上.但词、小说是也是在唐朝出现的.唐朝可以说文学是全面的发展,诗歌则达到了鼎盛。

〖Two〗、宋代的文学成就主要表现在词上。形成了:①婉约派:杰出的代表是北宋的柳永、南宋的李清照;②豪放派:如北宋的苏轼(东坡)、南宋的辛弃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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