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监察制度成熟吗吗

原创编辑 2024-01-06 06:47:42 -
唐朝监察制度成熟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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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道的设置对唐朝的影响
  2. 武则天时期监察制度的变化与背景
  3. 唐宋时期封波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One]、道的设置对唐朝的影响

〖One〗、道最早在汉代已出现,“县有蛮夷曰道”。但是,作为国家施政区域的道,则源自北魏。北魏的道是从事监察、组织屯田、慰问地方等工作的大使与征讨都督的活动范围。东魏北齐出现了军政合一的政区“行台道”。唐朝继承了北朝道制,并有所损益。

〖Two〗、唐代的道可分为三类:地理区划、功能区划和政区。地理区划主要指贞观十道;功能区划则可分为军事区划的道和监察区划的道;政区则指安史之乱后形成的州之上的政区即藩镇。在安史之乱前,作为监察区划的道与唐代地方行政联系最为紧密,能够与地方行政制度相结合,敦促中央政令在地方上落实。

[Two]、武则天时期监察制度的变化与背景

唐代监察制度的成熟与武则天有很大的关系,监察制度的很多变化及其实际运作是在武则天时期完成的。铜匦,武则天所创,类似于检举箱,惟武则天可拆看,其他人无法打开。初为朝廷接受臣民投书反映各方面问题的匣子,后逐渐成了匿名的揭发官员不当或不法行为的一个容器。

[Three]、唐宋时期封波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One〗、封驳,是指门下省对谏言机构不认同的回退或驳斥。是谏官讽议左右,以匡人君,审核诏令的主要方式。在一定时期具有其进步的历史意义。

〖Two〗、封驳制度始于唐代,至宋代时期逐步完善成熟。封驳制,是古代的一种监察制度,直到了唐代时期,封驳制度发展为一项专门的行政法规,成为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核心基石,并设有专人负责实行。在唐代封驳之权的机关是门下省,长官侍中、副长官黄门侍郎和高级官员给事中均有封驳之权。其中封驳工作主要是事中承担。

〖Three〗、皇帝的决定、任命、需要、想法等,先由皇帝安排内宫以正式格式和程度送到中书省由中书省召集群臣商议,如果有群臣认为不妥,可以直接退回。唐朝封驳制度通过对皇权的监督制衡,承隋制,设三省六部.中书省制定政策,草拟诏敕;门下省审议签发,或驳正违失;尚书省通过六部执行.其中,门下省"审署奏议,驳正违失"的封驳权,是封建专制主义政权得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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