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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首唐代比较高官职乃是太师、太傅、太保这“三师”,但基本为名誉加官和追赠。在“三师”均空缺的情况下,太尉、司徒、司空这“三公”乃是当之无愧的比较高官职。
〖Two〗、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由中书省起草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尚书令和中书令分别是尚书省和中书省的比较高长官。
皮革做的多,当然也有不少军队用铁甲,但那些军队都是精锐。从《通典》和《神机制敌太白阴经》卷四《军械篇》可以知道,唐朝的标准是着甲士兵占士兵总数的60%。虽然并不是都穿着铁甲,但这个比例比起前面说过的汉代军队着甲比例,还是有很大进步的。在盔甲种类方面,《唐六典》卷十六提供了资料:“甲之制十有三:一曰明光甲,二曰光要甲,三曰细鳞甲,四曰山文甲,五曰鸟鎚甲,六曰白布甲,七曰阜绢甲,八曰布背甲,九曰步兵甲,十曰皮甲,十有一曰木甲,十有二曰锁子甲,十有三曰马甲。”又有批注:“(甲,似物之浮甲以自卫也。《史记》曰:「楚人鲛革以为甲。」《汉书》曰:「魏氏武卒衣三属之甲。」谓上身一,髀禅一,兜鍪一,凡三属也。今明光、光要、细鳞。山文、乌鎚、锁子皆铁甲也,皮甲以犀兕为之,其余皆因所用物名焉。)”根据以上记录可知:1.明光铠是铁甲。2.即使是盛唐时期,很多盔甲也不是铁质的。这有战术需要的原因,也有生产能力制约的原因。
〖One〗、唐代的铠甲,据《唐六典》记载,有明光、光要、细鳞、山文、鸟锤、白布、皂娟、布背、步兵、皮甲、木甲、锁子、马甲等十三种,因此称之为唐十三铠。唐十三铠中,以明光甲使用最为普遍。
〖Two〗、唐十三铠中,明光、光要、锁子、山文、鸟锤、细鳞甲是铁甲,后三种是以铠甲甲片的式样来命名的。皮甲、木甲、白布、皂娟、布背,则是以制造材料命名。在铠甲中,仍以明光甲使用最普遍。锁子与山文是并列的两种铠甲。鱼鳞甲、罗圈甲、山文字甲,这些甲都属于一种范畴,它们不是全身甲。但是,它们的某些防护能力是不同的,象山文字甲,它的“倒丫”甲片中间凸两边凹,由多片甲片相互扣合成整片甲,这样甲表面形成无数的凹凸面,非常利于防箭。唐军的铠甲抛弃了魏晋的具装铠,演变为以明光铠为代表的唐十三铠,重量更加轻,但是防御力却大大的提升,而且造型相当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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