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实职

侠名 2024-02-01 02:23:28 -
唐朝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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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代的长史是什么官
  2. 秦朝的长史是什么官
  3. 唐代掌管刑狱的机构

[One]、唐代的长史是什么官

唐承隋制,在地方州郡设置长史,以辅佐刺史(太守)处理政务。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州刺史多带将军衔,“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别驾、治中以下是。府官理戎,长史、司马等官是”。其时长史以参兵政为主,一般不参民政。

[Two]、秦朝的长史是什么官

〖One〗、长史是中国历史上职官名,其执掌事务不一,但多为幕僚性质的官员,亦称为别驾。长史最早设于汉代,当时丞相和将军幕府皆设有长史官,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或幕僚长,将军下的长史亦可领军作战,称作将兵长史,除此之外,边地的郡亦设长史,为太守的佐官。

〖Two〗、魏晋南北朝时州郡官员底下多设长史。唐代州刺史下亦设立长史官,名为刺史佐官,却无实职。亦称为别驾;但大都督府的长史则地位较高,甚至会充任节度使。明清时代的长史设于亲王、公主等府中,执管府中之政令。后各代王府也设长史,总管府内事务,其他政府机构,仅元储政院设。

[Three]、唐代掌管刑狱的机构

〖One〗、主管司法刑狱的便是刑部。刑部又称秋官、宪部。秋官出自周礼,武则天时改刑部为秋官;宪部出自唐明皇天宝12年改刑部为宪部。刑部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式是按省设司。

〖Two〗、在唐代,刑部是中央三大司法机关之一。其与大理寺、御史台共同执掌整个中央的司法。

〖Three〗、根据律令的明文规定、结合唐代有关司法实践的具体史料,刑部有以下司法职能。受诏独立审判案件、参与“三司推事”、对案件进行复核、死刑复奏、参与议刑、录囚、执行殊旨别敕。

〖Four〗、刑部由于受封建制度固有弊端的影响。其在行使司法职能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其它制度和非制度因素的制约。在这种状态下,各种权力之间纵横交错,相互牵制。刑部作为当时司法体制的一部分,其司法职能的行使状况便自然的受到当时整个大环境的掣肘。在前期,刑部的司法职能总体是实际履行的。刑部是作为一个拥有实职的机关存在的。到中后期。刑部的地位逐渐下降、其具有的司法职能便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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