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唐朝的八议和唐朝“八议”制度对我国法制有什么坏的影响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One〗、实际上,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三大阶段,不知您的标准是什么!
〖Two〗、按照社会发展形态的划分,可以分为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律社会,“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实际上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分别为是以商鞅变法和鸦片战争(抑或有学说是认为以1912辛亥革命)为划分分水岭!falv教谕罔!
〖One〗、“八议"是中国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八议”最早源于西周的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
〖Two〗、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能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Three〗、唐朝法律规定,上述八种人犯了死罪时,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判,要先禀报皇帝,说明他们犯的罪行,以及应议的种类,然后请求大臣商议处罚方案,然后交皇帝决定批准,一般都能得到宽大处理。如果犯的是“流”罪以下,就不必再议,照惯例减一等处理。但如果犯了十恶重罪,享受八议的人也不能完全免罪,有的只是改变处死方式,有的则仍然流放。
最大的坏影响就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
关于唐朝的八议和唐朝“八议”制度对我国法制有什么坏的影响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