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规定

本站原创 2024-10-06 09:40:38 -
宋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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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朝科举考试等级次序
  2. 北宋科举流程
  3. 宋朝科举中的别试制度

[One]、宋朝科举考试等级次序

〖One〗、宋代的科举考试分为州试、省试、殿试3级。

〖Two〗、州试时,由州通判(朝廷派往各州监督知州的官员)主持进士科考试,以州之录事参军(协助州长官纠察诸曹掾的官员)主持其余各科的考试。如果考官不通经义,则需另选考官,但必须由州通判监考。考试完毕,考官必须用朱笔批阅试卷,凡回答正确的写“通”,回答不正确的写“不”。考官和监考官最后还要在试卷末尾签署姓名。凡取中的考生名单及其试卷都要在秋天呈报礼部。最初规定:凡是家中高祖以内有犯死罪的“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都不准参加科举考试。

〖Three〗、州试取中的考生于冬季集中到京城参加由尚书省、礼部主持的省试,这些考生被称为“举子”或“贡生”。他们须将自己的家世、年龄、籍贯、参加科举考试的次数等如实写明,呈交礼部。这些考生们要10人相保,如果发现有人弄虚作假、违反科举中的规定,这10人就要连坐,取消考试资格。为了保证远地考生能有条件来京师参加考试,公元969年,宋太祖曾下令西川、山南、荆湖等道的官府对考生提供来往路费。只是这个做法没有继续实行下去,偶尔行之。

[Two]、北宋科举流程

〖One〗、士子在封闭考场中答卷,由中央派考官进行监考。

〖Two〗、受卷所:机构名,科举考试期间所设临时办事机构,掌收受试卷事宜。士子试毕交卷,由受卷官亲收,按交卷次序给签放出。

〖Three〗、誉录所:即抄写试卷,是用于杜绝舞弊的方法之一,举子的亲笔试卷称真卷,誉录后送归封弥官存档;誉录的卷子称草卷,送给考官评阅。

〖Four〗、弥封所:科举考试期间临时办事机构,负责糊盖试卷姓名事宜。

〖Five〗、收掌所:举子考完后将所有试卷交给受卷所,再由受卷所统一交给收掌所。

〖Six〗、对读所:职掌是核对誊录所送交的朱卷与墨卷是否完全一致,倘有讹误,即予改正。对读后,各对读生将姓名籍贯注明于墨卷之尾。

〖Seven〗、阅卷所:科举考试期间临时办事机构,负责考生试卷的批阅和筛选,将优质的策论诗赋交呈皇帝!

〖Eight〗、这一套流程下来是否像极了如今的高考,但在宋**场没有监控,考官如果受贿,在考场上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且宋朝**现象较多,所以国家选拔出来的都是些蛀虫,没有什么真才实学,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宋朝灭亡的必然性!

[Three]、宋朝科举中的别试制度

〖One〗、即回避制度。应试者有亲戚在本州为官,或为主试官,或因随亲在外不能回乡应试的,由各路转运司主试,十中取三,也叫别头试。

〖Two〗、又进士试也有避亲另考的办法,叫做别头场。详见《新唐书》及《宋史》的“选举志”。为了限制官僚子弟和士族子弟应试的特权,宋代规定食禄之家的子弟参加科举考试时必须加试复试,主考官的子弟、亲戚参加考试应该另立考场,别派考官,即“别头试”。唐宋科举制度中为避免嫌疑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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