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科考改革

原创编辑 2024-09-30 11:42:05 -
宋朝科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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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代科举制度改革的特点及影响
  2. 宋代科举制度通史评价做法
  3. 宋朝科举考试等级次序

[One]、宋代科举制度改革的特点及影响

〖One〗、宋代科举制度改革是从仁宗皇帝时期开始的。仁宗皇帝亲政后,不但录用大批文学造诣很深的士子为官,还扩大科举取仕的范围,有真才实学的人都可以参加科考,并且以“殿试不黜落”成为定例,凡是参加过殿试的学子,都可以得到任用。

〖Two〗、可见,宋代科举制度的改革很有特点,影响很大。

[Two]、宋代科举制度通史评价做法

〖One〗、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Two〗、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Three〗、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Two]、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Two]、三百人,甚至[Five]、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Four〗、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比较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One]、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Five〗、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Six〗、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宋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Seven〗、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Eight〗、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二万人以上。

[Three]、宋朝科举考试等级次序

〖One〗、宋代的科举考试分为州试、省试、殿试3级。

〖Two〗、州试时,由州通判(朝廷派往各州监督知州的官员)主持进士科考试,以州之录事参军(协助州长官纠察诸曹掾的官员)主持其余各科的考试。如果考官不通经义,则需另选考官,但必须由州通判监考。考试完毕,考官必须用朱笔批阅试卷,凡回答正确的写“通”,回答不正确的写“不”。考官和监考官最后还要在试卷末尾签署姓名。凡取中的考生名单及其试卷都要在秋天呈报礼部。最初规定:凡是家中高祖以内有犯死罪的“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都不准参加科举考试。

〖Three〗、州试取中的考生于冬季集中到京城参加由尚书省、礼部主持的省试,这些考生被称为“举子”或“贡生”。他们须将自己的家世、年龄、籍贯、参加科举考试的次数等如实写明,呈交礼部。这些考生们要10人相保,如果发现有人弄虚作假、违反科举中的规定,这10人就要连坐,取消考试资格。为了保证远地考生能有条件来京师参加考试,公元969年,宋太祖曾下令西川、山南、荆湖等道的官府对考生提供来往路费。只是这个做法没有继续实行下去,偶尔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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