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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制以外的杂税,主要则为“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时的宰相杨炎鉴于当时赋税征收紊乱的情况,建议实行两税法,为唐德宗所采纳。“两税法”规定:按各户资产定分等级,依率征税。首先要确定户籍,不问原来户籍如何,一律按现居地点定籍。取缔主客户共居,防止豪门大户荫庇佃户、食客,制止户口浮动。依据各户资产情况,按户定等,按等定税。
〖One〗、唐朝后期,对土地赋税制度进行了改革,由租庸调制改为两税法。
〖Two〗、两税法,是公元780年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一年分夏、秋两季交纳,取消一切杂税,。建中元年年末,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比“两税法”以前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还要多出百万,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达到了3000余万贯。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使唐朝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士地、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唐德宗,唐朝第九位皇帝,代宗长子,母曰睿真皇太后沈氏。谥号为神武孝文皇帝。他颁行“两税法”,严禁宦官干政,泾原兵变后放弃了这种观念,委任宦官为禁军统帅,在全国范围内增收间架、茶叶等杂税,导致民怨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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