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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正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2.宋为加强控制地方而置于各州、府,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明、清各府置通判,分掌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事。清各州另有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
1.知州是为了削减节度使权利而产生的职位:
宋太祖为了削弱节度使的权力,防止唐五代时期武人割据的局面重演,规定诸州刺史得直接向朝廷奏报和接受诏令,节度使不得干预除所驻州之外(所谓支郡)的政务。后来,逐步派遣京朝官(文臣)接替刺史管理州务,称“权知××州州军事”。
2.通判视为了削减知州的权利,防止知州权利过大: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
知州属于正五品,通判是正六品。
如果知州是下辖州县的主要领导人,那么通判就是知州的副职,属于知州的直隶下级。
如果知州是对下辖全体民众负责,行使监督权,那么,通判则是对直隶上级的知州行使监督权。
〖One〗、通判是中国古代官职之一,从宋朝时期开始设立的官职,因为唐朝后期的武将专权,中央集权无法巩固,所以宋朝之初,为了防止州郡的权力太大,州郡就设通判,作为副职,宋朝的通判就是管理户口、民兵、赋役、钱谷、狱讼听断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
〖Two〗、也就是说,通判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有监察官的性质,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在直隶州的通判,大多数就是从五品和正六品,不过散州的通判就是七品和正八品,虽然权力级别是有差别的,但都是大小相互制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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