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李状

本站原创 2024-01-18 13:17:37 -
唐朝李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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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正史中的隋朝李浑是否真的被杀
  2. 朝议郎在唐朝属于什么官职
  3. 唐朝奏抄和奏状的区别是什么

[One]、正史中的隋朝李浑是否真的被杀

〖One〗、你说的应该是隋朝成公李浑正史中讲的是有方士告诉隋文帝天下当姓李(后李唐代隋夺取天下),让文帝尽诛天下姓李之人,文帝不允,只派人调查李浑,哪知派去调查的人回禀李浑并无反状。文帝不信但是没有办法,寝食难安。

〖Two〗、文帝的宠臣宇文述揣测出文帝的心思,于是引诱李浑的儿媳文氏诬告李浑,文帝逮住借口尽诛李浑全家。

[Two]、朝议郎在唐朝属于什么官职

〖One〗、朝议郎在唐朝就属于议政官,就是对朝政提出建议的官员

〖Two〗、朝议郎,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吏部别置散官八郎之一,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朝又置为正六品上文散官。

〖Three〗、唐朝和宋朝文阶官,正六品上叫朝议郎。金以后废。见《新唐书·百官一·吏部·吏部郎中》

[Three]、唐朝奏抄和奏状的区别是什么

奏抄,文书名。唐代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用以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奏状,又称状启。在汉代是推举五经博士用的文书,称为举状。其后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凡察举官吏、向皇帝条列其功罪才能等均用之。作为奏疏文种名称,使用到宋代。其程式各代稍有不同,宋代为:首书“某年月日某官状奏”,末称“谨录奏闻,伏候勅旨”。在唐代,政务裁决机制出现了由以奏抄为主向以奏状为主的转变。政务多由宰相汇总以中书门下的名义直接向皇帝申奏,门下省属官给事中的职掌也随之从以审读奏抄为主转变为以封还制敕为主。这一转变 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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