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收税制

网络 2024-01-25 08:35:33 -
唐朝收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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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中国古代土地经营制度
  2. 关于古代收税的官员名称

[One]、中国古代土地经营制度

1.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2.含义: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实质上是土地私有制的表现。

[Two]、春秋:鲁国初税亩和管仲改革

1.管仲的“相地而衰证”(1)“均地分力”就是把公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

(2)“与之分货”,就是按土地质量测定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国家,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实现了以实物税代替劳役税。

(1)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2)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所以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Two]、关于古代收税的官员名称

中国古代涉及税收的官制主要有十余种。

〖One〗、上计: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税赋收入写于木卷,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

〖Two〗、户部:官署名。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改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不改。清末将民政部分划出添设民政部,财政部分改设度支部,户部遂废。

〖Three〗、市舶司:官署名。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等事务。

〖Four〗、税务处: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立,辛亥革命后沿置。除涉及外交支用税项外,有关于海关关税事务,统归税务处核办,并指挥地方海关监督和通过总税务司间接指挥地方税务司。设督办、会办、提调,但实权均为外籍的总税务司操纵。

〖Five〗、乡有秩:秦汉乡官之一。掌听讼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五》:“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注引《汉官》云:“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Six〗、彻侯:爵位名。秦制二等爵之比较高一级。汉沿置,后因避武帝讳,改称通侯,又改列侯。汉代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税之权,征收税以初封时所划定的户数为范围。大者户以万计,小者户以百计。列侯一般住京师,而不住在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所派的相掌握,列侯本人不予闻。

〖Seven〗、关内侯:爵位名。秦汉时置,为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位在彻(通)侯之次。一般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详见俞正煊《癸已类稿》卷十一“关内侯说”。

〖Eight〗、盐官:官名。西汉武帝时为专卖盐铁,东汉时在隶郡县设,主收盐税。

〖Nine〗、大使:官名。多指特派出巡之大臣。从隋朝一直延用。元制设管税务者名税大使。

〖Ten〗、两税使:唐代掌管夏、秋两税事务的长官,系临时派遣,多以盐铁转运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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