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的三省制度

本站原创 2024-01-22 20:17:33 -
唐朝时期的三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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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朝三省六部制中三省的职责分别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2. 唐朝,设置三省六部制度,或者说加强中央集权的背景,以及唐加强君主专制的影响
  3. 唐朝三省的由来

[One]、唐朝三省六部制中三省的职责分别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主要负责起草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制敕。制敕作为一类特别的行政、政令文书,体现了皇帝在国家政务处理中作为最终决策人的权威地位,而制敕以皇帝的名义发布,可以作为对通行法令的一种补充或修正。

主要负责两方面的事务:一是对上行行政文书的审核;二是对下行政令的审定与签署。门下省的审核工作,集中在对文书与政令内容的审查上。

通过考察其是否符合法令规定,是否有违情理,来判定这些文书与政令是否可以通过。如获通过,将成为即将执行的具体政策与处理决议,进入到具体的行政环节中,如未通过,则无法执行。

负责行政信息汇总与监督的机构,它统摄六部二〖Fourteen〗、司,对各司的郎中、员外郎进行管理,并对各司的工作进行监督,这种审核工作,称为“勾检”。

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决策正确性和行政效率。

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与中央集权、削弱了相权;中国官职的重大改革,历代基本沿袭。

三省六部制从隋代至唐初建立起来的中枢体制,继秦汉三公九卿制之后又一套行之有效、影响深远的政治制度。以六部为主体的行政文书制定与处理机构,包括尚书都省的六部二〖Fourteen〗、司。它们主要以国家法令为依据,制定并处理自己所负责的行政文书。六部的职责分别是:

〖One〗、吏部,负责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调动,升降。有四司,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考功司。

〖Two〗、户部,负责国家的户籍,田地,赋税,俸饷等财政事务。

〖Three〗、礼部,负责科举考试,藩属和外邦来往的事情。有四司,仪制清史司,祭祀清吏司,主客清吏司,精膳清吏司。

〖Four〗、兵部,负责武将,军令,军械,兵书,战争军事事务。

〖Five〗、刑部,负责审定法律,复核各地送上来的各种案件。三司会审,除了刑部,还有大理寺,都察院,负责共同处理重大案件。

〖Six〗、工部,负责营造工程,屯田,水利,工匠等事务。

[Two]、唐朝,设置三省六部制度,或者说加强中央集权的背景,以及唐加强君主专制的影响

〖One〗、三省六部体制其实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雏形,由隋文帝确立,进而由唐太宗进一步完善,而不是由唐朝独创。唐朝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掌审议,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政令。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

〖Two〗、从东汉末年,汉朝建立的三公制度已经丧失功能,权力逐渐归于尚书台,只要担任三公之一加参录尚书事就有能力独揽朝纲、篡权夺位。从三国开始,曹魏为防大臣效法自己--禅让得国,开始增加了“秘书令”分割尚书台权力,到了晋朝这个也是禅让得国的朝代,又设置了门下省,进一步削弱尚书台权力,但是效果仍不明显。

〖Three〗、到了南北朝,体制混乱,以宰相之身废立君王、谋朝篡位的更是大有人在。南北朝末年,隋文帝杨坚以丞相之身又一次展现了臣子到帝王的华丽转身之路---禅让,作为过来人,隋文帝开创性的创立了三省六部制,分割丞相权力,防止别人继续重复这个老套但有效的变身之路。这个体制还是有效的,人家唐朝是实打实的打出的天下,而不是仅仅靠禅让。

〖Four〗、唐朝时,进一步完善了三省六部。为了明确各省的职责,协调三省之间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Five〗、从唐朝开始,由于三省六部制度的确立,进一步加强了皇权,割裂了原属于宰相的权力,自此以后,汉朝以来的权臣或世家大族控制皇权的事情一去不复返了,不用夜夜担心自己的宰相要篡了自己位,朝廷的灭亡基本上都是外部军事实力派进行武力打击。

[Three]、唐朝三省的由来

〖One〗、三省,是中国古代的官制制度,肇始于魏晋南北朝,完善于唐,宋辽沿用。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负责起草诏书、审核诏书和执行政令(决策、审核和执行),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个人专断的作用。

〖Two〗、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令。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后复旧称。

〖Three〗、门下省,置侍中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门下省为东台,侍中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称纳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门下省为鸾台。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称黄门省,侍中称监,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称左相。

〖Four〗、尚书省,尚书省置令1人,正二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中台,废尚书令,改尚书为太常伯,侍郎为少常伯,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称文昌台,不久再改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称为都台,长安三年(公元703年)称为中台。唐代尚书省的办事机构设在长安皇城的承天门大街东侧,位于中书、门下二省之南端,所以又别称南省或南宫。从中书门下发出的诏令制敕,均经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州县,或者根据诏令制敕的精神制成政令,下达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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