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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吏部选官在科举考试的基础上,重视被选者的仪表气质和语言表达、书法、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这反映了当时国家和社会对官员基本素质的要求很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但选官标准中没有关于人的品德方面的要求,应该是其不足的方面。
〖One〗、先秦时期的选官制度是世官制,以血缘世袭官位,形成贵族政治。
〖Two〗、秦朝时实行军功爵位制,以军功和才能选官用人。
〖Three〗、汉代实行察举制选官,以品德才能为标准。
〖Four〗、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主要以血缘门第选官用人,是士族门阀政治的必然。
〖Five〗、隋唐实行科举制度,以学识才能为标准,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官用人。
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1.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2.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
3.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两汉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隋唐统治者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推行科举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选拔人才,并为以后历朝所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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