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唐朝的残疾人日子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唐朝残疾人怎么称呼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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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在古代的欧洲,人们把各类残疾人看成是“魔鬼缠身”、“上帝的惩罚”,残疾人可被人任意再次伤害,其处境十分悲惨,生存权利得不到保障。相比而言,古代中国对残疾人的态度还是比较文明的,他们之中的一部分人有时多少能得到一些救济、帮助和同情。
〖Two〗、从记载夏、商、周时期社会生活的史料中,可看出当时已提出了减免残疾人税收的具体政策,如“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福”。(《周礼·地官·大司徒》)这里提出的六养,除“宽疾”与残疾人有最直接的关系之外,其他的如“养老”、“振穷”、“恤贫”都与残疾人的生活有一定的间接的关系。
〖Three〗、上述政策并不只是想法而已,当时还能指派小司徒、乡师等地方官“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具体执行鉴别残疾人,减免残疾人税收和安排残疾人生活的相关事宜。
〖Four〗、沿袭夏、商、周时代的思想,春秋战国时期有的诸侯小国在进行改革时也开创了问疾、养疾之举,所谓“养疾”,就是将残疾人“收而养之,官之衣食”。秦汉、三国、南北时期,某些开明的皇帝还派大臣优恤残疾人,对“六疾不能自存者,人赐谷五斗”并“设立别坊,遣医救护”(《北史·魏本纪·高祖孝文皇帝》)
〖Five〗、为了使优恤残疾人的举措能够实施,从隋唐开始,就不同规模地设立了“悲田制”(隋朝),“福田制”(唐朝),以便从这些田产中得到比较固定经济支持,此外,还设置“普救病坊”(隋朝),“惠民药局”(元朝)和“养济院”(清朝)这类具体给残疾人提供救济的机构。
残疾人在唐代称为“疾残”人,唐朝时期的“疾残”政策有了很大的发展,既吸收了前代的经验,又有了自己的发展;唐朝时期“疾残”人将分为三等,即“三疾”,“谓残疾、废疾、笃疾”,其中笃疾是最为严重的,文献中对三疾有明确的划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三疾的称呼相对随意。
关于唐朝的残疾人日子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