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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出嫁后,驸马的家人仍然称呼公主。唐朝及之前公主拥有一定程度的婚姻自由。公主离婚或夫死再嫁是极为平常的事,皇帝并不阻止。公主甚至因为自己的身份而拥有一定特权。到唐宣宗时,宣宗以诏书的形式规定公主和县主有子而寡,不得再嫁。五代十国时期,后梁太祖也曾下诏令守寡的女儿金华公主出家为尼。被认为是太祖为推恩公主夫家,令公主守住妇节。虽然至到南宋初年,寡妇再嫁依然很正常,但公主改嫁的极少。随着贞操观念日渐严格,明朝和清朝入关后亦无公主改嫁的记录。除皇女外,能破例获封公主的为和亲的女性。唐代和亲公主的身份,除宗室女外,还有驸马女儿、大臣女儿等。
〖One〗、唐朝出现的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一大创举。“和离”规则的确立突破了礼法传统,把婚姻从男女家庭-宗族义务上升到了双方情感的结合。[1]它和与之同期存在的出妻、义绝等婚姻解除方式有很大不同。
〖Two〗、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离制度的精髓主要体现在协议离婚制度上,两者都是双方离婚合意的体现,并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Three〗、尽管因其时代背景的制约,和离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其在当时封建社会下,与西方社会同期相比,这项婚姻家庭制度仍然具有很大进步意义。
唐朝将协议离婚称作“房妻书”或“放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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