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唐朝土地的演变过程图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唐朝后期土地制度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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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所颁布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从内容上看我们依然可以发现自北魏时期均田制颁布之后中的熟悉内容。因此我们也可以将北魏时期以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做一个全面而又宏观的考察,这也方便我们深入理解。
1.唐朝初期颁布的均田制对于唐朝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以及在全国封建统治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其虽然在隋朝基础上制定出来,但是在授田数量、授田群体以及授田原则上有着很多明显的变化,这也是唐朝依据社会形势的变化所作出的改变。
2.租庸调制作为中古时期重要的赋税制度,虽然仅仅在唐朝实行了一百多年的时间接不得不被废除了,但是其对于唐朝前期国家经济的有序发展,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是有着重要帮助的。特别是唐朝前期曾经发动过大量的对外征服战争,这些军费是离不开租庸调的。
3.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唐朝颁布的均田制,实际上是在不触碰封建地主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实行的,特别是对于官僚和贵族授田数量的提高,更凸显了这一原则。而且官僚和贵族也能够通过自己的封建特权,免除相应的租庸调,这也充分展现了其封建性质。
〖One〗、唐朝后期,对土地赋税制度进行了改革,由租庸调制改为两税法。
〖Two〗、两税法,是公元780年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一年分夏、秋两季交纳,取消一切杂税,。建中元年年末,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比“两税法”以前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还要多出百万,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达到了3000余万贯。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使唐朝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士地、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奴隶制社会:土地国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代表:周井田制——土地公有制度。
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君主土地私有,地主土地私有,自耕农土地私有)均田制遭破坏。商鞅变法从根本废除了均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
井田制废除过程:管仲:收鱼盐之利——商鞅:法律形式废除。
根本原因:铁器牛耕的使用提高生产力。原先的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
其他原因: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图强。
影响:解放生产力。促进新兴地主阶级的发展壮大。自耕农成为国家赋税主要承担者。制造了贯穿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问题。
均田制:隋唐均实施均田制。政府按户数人口给予土地。农民每年给政府赋税。农民得到土地。获得生活来源。意义:缓解了阶级矛盾。实施条件:政府掌握大量土地。
宋:不抑制土地兼并阶级矛盾激化。
太平天国曾提出:“人人有地耕”实际未实施
1.打土豪,分田地。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私有制——私有制)
2.农业,手工业,商业“三大改造”。农业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成立
变土地私有制度为土地公有制度。
3.改革开放初期农村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在土地公有的前提条件下,国家(集体)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农民自负盈亏。意义:大大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解放了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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