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粮食征收

网络 2024-01-03 12:23:45 -
唐朝粮食征收

大家好,关于唐朝粮食征收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请详细说明一下隋朝的税收制度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明朝的赋役制度有哪些
  2. 唐末经济制度
  3. 请详细说明一下隋朝的税收制度

[One]、明朝的赋役制度有哪些

〖One〗、“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Two〗、“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封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取。

[Two]、唐末经济制度

〖One〗、两税法是一种比较适应当时情况以及历史发展趋势的制度,他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和大多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户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

〖Two〗、两税法主要按照丁口丁说转向,由主要按照土地和资产征税,这是中国封建经济的新发展在赋税制度上的反应,是封建税制的一个重要的改革。

[Three]、请详细说明一下隋朝的税收制度

〖One〗、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的新均田令,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一赋税制度,对唐王朝的兴盛及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Two〗、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唐朝刘晏改革盐制,实行专卖与征税兼用的办法。武宗会昌六年(846)还实行课酒曲,以严密酒榷。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间架税和对交易所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的除陌钱。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关为支部,唐代为户部。唐代还于刑部下设比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与监督。隋唐在地方州县设仓曹司户参军掌管公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事项。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正负责查校户口,办理赋税征收,是最基层的征税人员。唐代后期,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地方留用,一部分根据中央命令解交诸道节度使,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这即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关于唐朝粮食征收和请详细说明一下隋朝的税收制度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 上一篇: 唐朝粮食赋税苏州
  • 下一篇: 唐朝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