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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Two〗、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Three〗、尚书省——比较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Four〗、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Five〗、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Six〗、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Seven〗、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Eight〗、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Nine〗、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Ten〗、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1〖One〗、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1〖Two〗、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1〖Three〗、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1〖Four〗、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主要负责起草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制敕。制敕作为一类特别的行政、政令文书,体现了皇帝在国家政务处理中作为最终决策人的权威地位,而制敕以皇帝的名义发布,可以作为对通行法令的一种补充或修正。
主要负责两方面的事务:一是对上行行政文书的审核;二是对下行政令的审定与签署。门下省的审核工作,集中在对文书与政令内容的审查上。
通过考察其是否符合法令规定,是否有违情理,来判定这些文书与政令是否可以通过。如获通过,将成为即将执行的具体政策与处理决议,进入到具体的行政环节中,如未通过,则无法执行。
负责行政信息汇总与监督的机构,它统摄六部二〖Fourteen〗、司,对各司的郎中、员外郎进行管理,并对各司的工作进行监督,这种审核工作,称为“勾检”。
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决策正确性和行政效率。
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与中央集权、削弱了相权;中国官职的重大改革,历代基本沿袭。
三省六部制从隋代至唐初建立起来的中枢体制,继秦汉三公九卿制之后又一套行之有效、影响深远的政治制度。以六部为主体的行政文书制定与处理机构,包括尚书都省的六部二〖Fourteen〗、司。它们主要以国家法令为依据,制定并处理自己所负责的行政文书。六部的职责分别是:
〖One〗、吏部,负责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调动,升降。有四司,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考功司。
〖Two〗、户部,负责国家的户籍,田地,赋税,俸饷等财政事务。
〖Three〗、礼部,负责科举考试,藩属和外邦来往的事情。有四司,仪制清史司,祭祀清吏司,主客清吏司,精膳清吏司。
〖Four〗、兵部,负责武将,军令,军械,兵书,战争军事事务。
〖Five〗、刑部,负责审定法律,复核各地送上来的各种案件。三司会审,除了刑部,还有大理寺,都察院,负责共同处理重大案件。
〖Six〗、工部,负责营造工程,屯田,水利,工匠等事务。
〖One〗、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Two〗、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
〖Three〗、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六部是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中书省负责决策,制定策略和方向;至唐朝重新厘定职权,把丞相权力分解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三省的权力总和相当于汉丞相。
〖Four〗、三省长官在取得“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加衔,中书省秉承皇帝旨意草拟政令,门下省仅有审议、封驳权,没有裁决权,他们都必须绝对听命于皇帝。这虽然能减少中央政令失误和腐败,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
〖Five〗、彼皆刺口论世事,有力未免遭驱使。先生事业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绳己。
〖Six〗、晨趋紫禁中,夕待金门诏。观书散遗帙,探古穷至妙。片言苟会心,掩卷忽而笑。青蝇易相点,白雪难同调。本是疏散人,屡贻褊促诮。云天属清朗,林壑忆游眺。或时清风来,闲倚栏下啸。严光桐庐溪,谢客临海峤。功成谢人间,从此一投钓。——《翰林读书言怀呈集贤诸学士》唐代: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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