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督察使 唐朝的问题,以及和唐朝随军督办的官叫什么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下面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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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唐时虽设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台,但其比较高长官御史大夫的任用权却往往掌握在唐朝宰相的手中,而宋朝虽然由皇帝直接控制御史台谏的任命权,但与唐朝相似的是,在这之下的各个机构的设置台院、殿院、察院等都是隶属于御史台之下,即使是与台院并列的谏院,其下属的官员之间也是一种明确的隶属关系,元朝也大致如此。清朝时,但到了明朝,十三道监察御史虽形式上要受督察院的节制,但行驶职权时,往往可以撇开它而独立行动,直接受皇帝节制;而在六科给事中和督察院之间,六科给事中的独立性更强,两者即历史上所谓的“科道”并不互相统属,“督察院管不了六科,六科完全是独立的并只对皇帝负责的监察机构”。如六科在工作中与督察院发生矛盾,督察院是不得行文指令六科的,只有皇帝才有资格充当仲裁人和协调人。
〖Two〗、同时,御史的委任权属皇帝,而不是吏部。至于监察官员方面,虽然所列举各代都可以以下监上,但明朝这种情况更是普遍。至清朝,雍正以后,将六科并于督察院,这样六科给事中和15道监察御史都隶属于督察院,从而使督察院成为清代主管监察的总机关,也是历代监察制度发展的最后形式。
〖Three〗、(二)监察监督范围扩大,权大威重。
〖Four〗、各监察范围上,各个朝代大致相同,即监察官员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有权弹劾百官,参与大狱的审讯和监督府库的出纳,纠察朝仪、分巡两京、巡查驿馆,监仓库,监驻军,而监察御史作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权利更大,是朝廷的重要机构。
〖Five〗、明之前的监察官员的官阶是相对较高的,最低也为正八品、正九品,到了清代,监察系统因满人的存在,地位更是大大提高到了正一品,而明朝监察系统中的官员的地位明显是比较卑微的,明朝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秩低,仅为七品、从七品之职,有些甚至是九品芝麻官,如都察院里的司狱司,但是,尽管官阶如此低下,但是他们的权力是极大的,能够规谏君主,奏劾皇亲国戚,奸邪大臣,黎明百姓就更不用说了,似乎一切的人都在他们的纠弹范围之内。同时,虽位卑,但他们的赏赐也是比较厚的,御史工作有成绩,就可以得到很快的擢升。御史、给事中权势极重,升迁较速,如都给事中再升,留京任职。则可官职“太常太仆、少卿、上宝卿等官”即使外派,御史、都给事中到地方上也可升至从三品官,总的来说,一旦当选为监察官员,日后大多官运亨通
〖Six〗、(四)上下左右,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机制。
〖Seven〗、监察官员的上下监督源于各级监察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各级官吏的实质上的不统属以及监察官员的权重,从而将上下和左右同级官吏置于纵横交错的监察系统之中,这在前面几点已经陆续论述过。在此重点论述事前事后的监督机制。
“随军督办”,什么意思?不明确。古代有监军,监督军队的官员。临时差遣,代表朝廷协理军务,督察将帅。唐朝,唐玄宗始以宦官为监军。中唐以后,出监诸镇,与统帅分庭抗礼。督办清后期中央与地方临时设置的机构,存在时间长短不一,其长官品级特高者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次于会办者称帮办,负责处理日常例行事务者称坐办)。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督军曾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办”。督军中国古时地方军政长官称督军。汉代监督军队的官员,曾设督军御史。后为统领军队的大将。三国时尚有,为监军之官。北洋军阀时期将地方的军政长官都督改称督军(如省督军)。民国初省的比较高军事长官。监军监督军队的官员。古代监军皆临时差遣,代表朝廷协理军务,督察将帅。隋末以御史监军事。唐玄宗始以宦官为监军。中唐以后,出监诸镇,与统帅分庭抗礼。
诸功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农田以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诸功曹“判司”由各州录事参军事统辖。未设司马之州,录事参军为刺史之佐,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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